1、国内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进步经历
国内的保险行业起步较晚,保险资金不动产范围的投资历程了较大起伏,因此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建设也要落后很多,不动产的投资经历历程了较大的起伏。对国内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进步经历进行有关梳理后,总结为以下阶段。
1980年~1988年 初级阶段
国内保险业刚刚恢复经营,此时保险业百废待兴,在这几年中,因为可供投资途径比较小,加之保险公司投资对投资不动产没热情,致使很多的保险资金流入了银行,基本没资金流入不动产市场。
1988年~1995年 盲目投?Y阶段
因为国内的投资环境过热,资本市场不成熟,导致了外部经济过热,内部却无章可循的局面,保险公司没适当的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将资金投放到很多的债券、股票、债券、房产、贷款等,形成了大量的不好的资产。
1995年~2006年整顿阶段
为阻止过热的保险投资行为带来的经济风险,1995年国家先后颁布了《保险法》等有关的法规,在一定量上控制了保险公司盲目投资的局面,但同时也禁止了保险资金涉入房产行业,体现了这一时期政府和法律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实行了严格的监管和限制。
2006年~2009年开放阶段
2006年,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进步的若干建议》,即保险业的“国十条”,其中一条就是表示要拓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但并没规定有关方法和具体操作,存在着肯定的模糊空间。于是保险公司借此机会,开始采取“曲线”的方法投资不动产,购买了很多的超越自己需要的不动产并将多余面积出租获得收益。
2009年到今天规范阶段
2009年颁布的新《保险法》中允许保险公司在安全性的原则下进行不动产的投资,2010年9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方法》,继法律层面的规定后再一次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进行规范,禁止保险公司把资金投放在商业性住宅市场与房产的开发建设,所以此次保险资金投资途径的开放主要包含养老地产、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商用物业等。
2014年,保监会采取了分类监管的方法,将不动产作为一个大类进行监管,有望继续拓宽不动产的投资范围与比率。
现将国内颁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监管条例总结如下:
2、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近况
在新《保险法》规定之前保险公司就通过各种途径曲线进军房产市场,法律的颁布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暂行管理方法》使得保险公司愈加明确了投资不动产的方向和比率。
商业地产因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保险公司最喜爱的投资途径,而且地方大多集中在1、二线城市。比如2009年初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进军房产市场,出资22亿元购买了北京金融街的丰盛大厦;当年5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与北京金融街签下价值达100亿元的房产合作协议;8月,平安集团依赖旗下平安信托的支撑与金地集团签下房产合作项目,之后又与绿城集团合作,总计投资房产市场约400亿元。保险公司热衷商业地产的重要原因如下: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投资商业地产可以使保险公司“名正言顺”地涉入房产范围;另外,1、二线城市对于甲级写字楼的需要旺盛,有可观的租金收入;最后,国内国家政策对住宅市场有着严格的控制,加之人口老龄化的紧急,不动产开发商对商业地产的投资热情非常高。
第二,保险公司还积极与政府平台合作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譬如2011年5月,中国平安保险推出“保障性住房债权投资计划”,其募筹资金用于支持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后,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集合人保、国寿等多家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国土资源局合作拓展保障房项目。投资保障性住房诚然会有一部分的价值,但从实践上看并没形成有效的盈利模式,而且面临着地方政府回购期限长的风险。
面对国内养老地产的巨大缺口,泰康人寿、中国人寿、中国太保等保险公司纷纷抢滩养老地产。泰康人寿推出“泰康之家-燕园”养老社区,中国人寿也计划在耗资千亿元资金投资养老地产。最后,保险公司也参与了一些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比较典型的投资计划有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协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与大连万达集团一同合作的“平安资产一一大连万达商业不动产保险债权计划”,是现在全国募集金额最大的商业不动产保险债权计划,除此之外还有平安银行与平安资管展开合作的“海宁高速公路债权投资计划”等。
3、结论
保险公司投资商业地产、养老地产、廉租房与基础设施建设等,并非重视眼前的收益,而是重视其长远的进步,不动产固然不少,但优质的且可以投资的毕竟占少数,不动产的优势在于其“不动”,成功的不动产投资决策可以给保险公司在将来的十年或者几十年内带来相当稳定的收益。
当然,高收益势必随着着高风险,日本当年的房产泡沫与美国的金融危机为大家提供了经验教训,进步再成熟的市场也难免会出现一场浩劫,更何况国内保险投资不动产才刚刚起步,所以大家应该尽快意识到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面临的风险,以史为鉴,有效的避免不动产投资产生的风险,发挥其应有些积极推动作用。